021-54880584

5227786

新闻资讯 News
产品中心 / Products
  • 发布时间: 2024 - 02 - 23
    产品简介:双组份高固态聚胺固化环氧漆,施工单道涂层,即具有长期保护作用。浸渍于水中,可继续固化,具有极佳的抗阴极剥离性能。用途:作为底面合一涂料用于淡水舱和饮用水舱。符合标准:符合《船用饮水舱涂料通用技术条件》GB 5369-2008中的理化指标和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2001产品特性:1.液舱(罐)涂料, 具有广泛的抗化学物质性能      2.固化时间短      3.良好的低温固化性      4.易于清洁 基本数据颜色:白色、浅绿、灰色和铁红色体积固体份:78±2%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233克/升闪点:主剂28℃,固化剂25℃涂装膜厚:干膜:125微米/道     理论涂布率:6.2平方米/公升/125微米实际涂布率与表面处理,外界环境,施工方法等多种因素有关。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3311721018

公司总机:021-54880584

               021-54880897

               021-52277860

公司传真:021-54880897-8008

公司邮箱:niuhuangli@163.com

微信客服:NH纽皇油漆

中国 · 上海 · 总部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7001号B幢308室

@所有人!2021年这些化学品法规与你有关!

日期: 2021-01-11
浏览次数: 58

2021年这些化学品

法规可能与你有关


过去的2020年对于全国乃至全球的所有人而言,都异常艰难。作为化工人更是如此,化学品进出口的新政可谓日新月异;化学品(特指危货)的运输成本亦是节节攀高;化学品储存、生产、经营、危废处置等环节更是严查整顿贯穿全年始终。而一切合规义务/监管要求,都离不开相关化学品法规政策的发布实施,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国内相关法规/政策

①《危险化学品安全法》

作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591号令)的”继任者”,《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已在今年再次发布了征求意见稿,并在发布之时迅速引起业内热议,影响极大。
从“条例”升级为“法”,可以看出我国政府对于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决心是石赤不夺的,而从意见稿中也能窥得安全法将对591号令作出巨大变更与修订,预计会在后期对所有化学品从业者产生深远影响。
从征求意见稿中可以看到的主要几点变化包括:1)在安全法中引入“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概念,后期除了危险化学品目录内物质的主流监管外,目录外的危险化学品监管(如做NRCC登记)将会得到进一步确认与加强;2)进一步明确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规避以往职责不清的情况;3)对以往行政许可(生产许可、经营许可、使用许可)事项作了巨大优化(预计会“三证合一”);4)进一步强化了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化要求,实现多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数据共享(监管更科学更容易,比如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的登记工作将变得有“抓手”;比如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信息化管控本公司合规将会变为刚需);5)对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都进一步作了细化与规定;6)对于危险化学品的园区规划与布局等方面的要求更为清晰明确;7)对于危险化学品相关的违法惩处(包括相关责任人)力度有了明显提升。
因此,不管是作为监管者还是企业,都应密切关注这一基本法,预计2021年会再出一稿意见稿,乐观预估,安全法会在两年内正式发布实施。

②《危险化学品目录》(实施指南)

2020年8月,应急管理部发布了《危险化学品目录(实施指南)》的征求意见稿,这也意味着2015年配套目录发布的《实施指南》(试行)将在不久的将来被正式版的实施指南所替代。
根据分析发现,全新的《危险化学品目录(实施指南)》(征求意见稿)较之前的试行版还是有不小的变化的。包括:1)明确不同物理状态的同一危险化学品均应取得经营许可证(干冰除外);2)明确-10号及以上牌号的车用柴油不纳入《目录》管理,-20号及以下牌号的车用柴油纳入《目录》进行管理,这样可以避免对柴油产品的重复检测(针对闪点);3)进一步明确70%原则的使用注意事项;4)对第2828项这一特殊条目作进一步修订完善,进而确保闪点低于60℃的制品都能找到对应条目;5)对于目录中的溶液,作进一步解释说明(无特殊说明,均指水溶液);6)对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作了大量修订与完善(之前目录内很多物质的危害分类信息有误)等。
同时也发现,此次征求意见稿依旧有可进一步完善的空间,比如小包装民用化学品(如消杀产品)是否可豁免行政许可的办理;同一产品名称多CAS情况(如石脑油)以及多同分异构体等特殊情况的相关解释说明等。
预计正式版的《危险化学品目录》(实施指南)最快将于2021年发布实施,广大化工从业者应密切关注这一文件。

③《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2020年12月18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2020年第129号公告),并将于2021年1月10日实施,原质检总局2012年第30号公告同时废止。
与原质检总局 30号公告相比,海关总署的新公告主要差异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明确了海关实施检验的危险化学品范围(最新版危险化学品目录内物质);2)明确了进口危险化学品报关填报事项(UN编号、危险类别、包装类别等);3)新增了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和GHS标签/SDS有豁免条款(如进行有限数量运输,不必办危包证);4)明确了进出口危险学品的合规标准;5)明确了进出口危险学品的检验内容等。具体技术解读可参见之前的合规解读——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合规要求变化解读。
新公告将作为海关对危险化学品进出口监管的最主要法规依据之一,因此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相关企业或机构,在后期相关环节应积极履行其相关合规要求。

④《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及《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指南》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以下简称12号令)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1月19日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7号,以下简称7号令)同时废止。
而作为12号令的配套规范性文件《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指南》也于2020年11月19日正式发布实施。
根据12号令规定,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分为常规登记、简易登记和备案共3种登记类型,与之前的7号令相比,企业的登记范围是有所宽松的,如对于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不满1吨的仅需要做备案即可。数据测试要求方面也与老的法规要求有明显变化。具体的登记范围、登记类型、登记材料要求、登记数据要求、登记程序等详细规定,可直接参照12号令与登记指南。
与此同时,生态环境部还在2020年10月底发布了《关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规定了新旧办法衔接的若干重要规定,需要注意的是,12号令生效前受理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申请,12号令生效后可继续按照7号令的规定办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2021年6月30日仍不能取得登记的,则需按12号令相关要求进行办理。

⑤《有限数量和例外数量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实施指南》

2019年11月,交通部、工信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交通部令2019年第29号),并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而其中,最牵动人心的部分莫过于有限数量与例外数量在国内的“被认可”,这一政策的发布将大大降低小量包装运输企业的时间成本与经济成本。利好消息是实施指南已于2020年12月底以手册的形式正式对外发布,随着指南文件的进一步普及实施,后期有限数量与例外数量道路运输将无合规方面的后顾之忧。
指南的主体内容包括:总则、适用例外及有限数量运输的危险货物、例外及有限数量危险货物包装的选择和使用要求、运单要求、装卸作业要求、运输作业要求、人员培训要求等。详细内容可直接参见指南原文。

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2020年12月初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修订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名录》自1998年首次发布实施以来,历经2008年、2016年以及2020年共计3次修订。此次修订的原因,一是在于2016年版《名录》已经难以有效支撑和指导当前我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二是为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关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应当动态修订”等规定。
本次修订对《名录》正文、附表和附录三部分均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包括:正文部分增加了“第七条 本名录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的内容,删除了2016年版《名录》中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附表部分主要对部分危险废物类别进行了增减、合并以及表述的修改。《名录》共计列入467种危险废物,较2016年版《名录》减少了12种;附录部分新增豁免16个种类危险废物,豁免的危险废物共计达到32个种类。具体内容,可直接参见《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⑦《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

2020年11月初,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这也是2017年《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发布后,首次在名录中新增化学品种类。
本次《名录》收录了18种/类化学品,其中包含:苯和邻甲苯胺等确定的人类致癌物、全氟辛酸(PFOA)和二噁英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苯并[a]芘等多环芳烃类物质、铊及铊化合物等重金属类物质等。
针对《名录》内化学物质,后期预计将采取的环境风险管控措施选项包括:依法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名录、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等实施环境风险管理;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及信息公开;依据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和《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对相应的化学品实行限制使用或鼓励替代措施等。
因此,相关企业应充分认识《名录》化学品存在的潜在环境与健康风险,自觉、主动采取工艺升级改造、强化“三废”收集处理等措施,加强环境排放控制,同时加大科技创新力度,积极研发和推广应用环境友好替代品,最大限度降低相关化学品的环境风险。

⑧《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部分:通则》(GB30000.1)

GB30000.2~GB30000.29已发布7年有余,在今年GB30000.1终于迎来重要进展,2020年3月初工信部向外公示了GB30000.1的报批稿,据了解,《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部分:通则》(GB30000.1)预计将于2021年上半年正式发布,届时《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GB13690-2009)将同步作废。
通过对报批稿分析,GB30000.1与GB13690相比,并无实质性变更,重点变更内容包括:1)我国将直接实施GHS制度第七修订版(原GB30000系列标准实施的是第四修订版);2)分类部分新增退敏爆炸物、加压化学品等GHS危害类别;3)对SDS跟标签提出更通用的技术要求(针对不同标准中,要求不一的情况,以本标准为准);4)新增几个附录,统一危险说明、防范说明等对应短语说明(解决了之前不同标准中短语描述不统一的情况)等。
相关企业跟监管人员,尤其是涉及进出口的从业人员,应积极关注此标准的更新情况,进而规避不必要的合规风险。

⑨《危险化学品 储存通则》(GB15603)

2020年3月份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司发布了《危险化学品 储存通则》(GB15603)征求意见稿,这也意味着实施了20多年的《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将于不久的将来被正式废止。
根据分析,新的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基本要求、安全管理、装卸搬运与堆码、入库作业、在库管理、出库作业、劳动保护、事故应急处理等内容。与旧版相比,新版标准修订后的文本更为精简规范;内容更为充实完善;也更具科学性适用性。
当然,若想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事项完全合理合规,还需要配合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GB 18265,已于19年11月份重新发布实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已于近期又发布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法规文件。

⑩ 其他国内相关法规/政策

除了上述文件外,2021年还需关注的相关国内新法规/政策包括:《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已于2020年11月底通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预计2021年再次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起已正式实施);VOC系列标准实施(GB18581-2020;GB24409-2020;GB 30981-2020;GB 33372-2020等七项VOC新标);《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20年4月发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11月份发布)等,由于篇幅有限,不在本文中赘述。

国外相关法规/政策

① 危险货物运输相关法规的最新实施进展
危险货物运输相关法规主要包括: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TDG)、《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CODE)、《空运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技术规则》(IATA-DGR)、《国际公路运输危险货物协定》(ADR)、《国际铁路运输危险货物规则》(RID)、《国际内河运输危险货物协定》(ADN)等。
然而,由于运输规定的修订频次相对较高,导致很多涉及危险货物运输的从业人员并不完全清楚相关法规政策的最新进展,进而引发困惑。在本文中,合规化学将带您了解一下2021年主要的几大危规有哪些进展,具体如表1所示。

表1 几大危规最新进展说明

危规

最新进展说明

TDG

第22修订版将于2021年下半年发布,现行为第21修订版(2019年发布)。

IMDG-CODG

第40修订版已于2020年发布,将于2022年强制实施,2021年为过渡年。

IATA-DGR

第62修订版预计将于2021年上半年发布,现行版本为第61修订版。

ADR

2021版预计将于2021年上半年发布,现行版本为2019版。

RID

2021版预计将于2021年上半年发布,现行版本为2019版。

ADN

2021版预计将于2021年上半年发布,现行版本为2019版。

② 联合国GHS制度

目前现行的版本为2019年10月份发布的第八修订版《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简称GHS制度),根据“两年一更新”原则,预计将于2021年下半年发布第九修订版GHS制度。
目前企业只需关注现行版本即可,而第八修订版较之第七修订版的主要变化包括:对气溶胶的分类标准作了相关修订;新增了“加压化学品”这一新的危险子类别;对如何根据体外/体内测试数据进行一种物质或混合物的皮肤腐蚀/刺激性分类给出了新的详细指导意见;增加了一个针对防范说明P102“远离儿童”的图形表示方法;新增了化学品套装GHS标签使用方案等。更为详尽的GHS第八修订版技术解读可参见以往合规文章:联合国GHS第8修订版系列解读(一)以及联合国GHS第8修订版系列解读(二)

③  欧盟SDS新规(EU 2020/878)

2020年6月26日,欧盟官方公报(Official Journal of European Union L 203/28)发布了对REACH法规附件II的修订文件(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2020/878)。REACH法规附件II规定了欧盟版SDS内容和格式的详细要求,类似我国的GB/T 16483和GB/T 17519。
新版文件将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旧版的SDS(依据EU regulation No. 2015/830))可以沿用到2022年12月31日,主要考虑到工业界更新SDS需要时间周期。即2023年起将强制实施EU2020/878。
根据分析,重点变更内容包括:1)纳米材料管理要求生效;2)采纳GHS制度第7修订版主体内容;3)欧盟配方唯一性标识(UFI)要求生效;4)落实内分泌干扰物供应链传递的要求;5)化学安全使用的内在要求(特定浓度限值(SCL)、M因子和急性毒性估计值等信息公示)等。具体可参见之前合规解读——欧盟SDS最新更新要求深度解读。

④ UK REACH

随着英国脱欧的尘埃落定,从2021年1月1日开始,英国将不再受欧盟法律、欧洲单一市场及若干自由贸易协定约束,因此之前欧盟REACH法规和监管机制也将不再适用于英国,英国将从2021年起正式实施自己的UK REACH。
根据法规,UK REACH与欧盟的EU REACH的核心内容基本一致,且在2020年9月份英国政府已决定延长提交UK REACH注册完整数据的截止期,其中截止期最长的情形可达6年(取决于注册吨位和危害性程度),这对企业来说,无疑是利好。与此同时,在英国境内并且已完成了EU REACH注册的企业,可以依据所谓的“祖父条款”,只需完成几步操作便直接将之前的EU REACH注册接入UK REACH。
同时,根据北爱尔兰协议规定,2021年1月1日后,北爱尔兰境内贸易化学品进出欧盟的流程将不会发生改变,仍然执行EU REACH的规定。

详细合规义务,可直接参见英国政府发布的UK-REACH指南。

⑤ 土耳其KKDIK法规

2017年6月23日,土耳其环境与城市规划部(MoEU)正式发布了土耳其REACH法规——KKDIK,该法规已于2017年12月23日正式生效。根据规定,预注册截止期为2020年12月31日。从2021年1月1日起,所有化学品需按照年吨位量进行正式注册方可进入土耳其市场。
此法规与欧盟REACH法规类似,管理对象也是化学物质本身,通过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四个不同管理手段,实现对投放到土耳其境内的化学品进行全面管理。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在截止期前完成预注册的企业可享受三年的缓冲期,即企业只要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正式注册,则不会影响正常的贸易活动。而如果企业在截止日前未完成预注册,则在2021年1月1日以后,企业必须先完成正式注册才可进行进出口贸易活动。具体要求可参见之前合规解读——“土耳其REACH法规即将实施,你准备好了吗?”。

⑥ 其他国外相关法规/政策

除了上述文件外,2021年需要关注的国际法规/政策还包括:截止目前欧盟高关注度物质(SVHC)已增加至209个;印度预计将于2021年上半年发布一项对新化学物质与现有化学物质的统一管理法规(CMSR);越南已开放国家名录增补窗口(National Chemical Inventory, NCI),增补截止期为2021年4月15日,届时未列入名录中的物质将会被视为新化学物质,不过据分析,即便是作为新物质,需要提交给越南政府的合规材料也相对比较简单;澳大利亚工业化学品引入管理署(AICIS)已于2020年7月正式取代国家工业化学品申报评估署(NICNAS)负责澳大利亚境内的工业化学品的登记审核相关工作,包括新化学物质的申报登记管理等工作;韩国环境部(Ministry of Environment,MOE)在2020年对 K-BPR法规进行了两次修订, 并规定修订版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后期可通过OR制度完成相关批准性义务等。由于篇幅有限,不在本文中赘述。

(来源:合规化学)



最新新闻 / News More>
1
2024 - 10 - 22
2024 年北京国际风能大会暨展览会于 10 月 16 日至 18 日在北京盛大举行。作为全球风能领域的重要盛会,纽皇实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NH纽皇”)携旗下多款环保的高性能涂料产品及解决方案精彩亮相,吸引了众多参观者的关注。NH纽皇是涂料领域的参与者,凭借多年的技术沉淀与创新实践,不断突破技术瓶颈。在当今社会,环保意识日益增强,人们对涂料的要求也不仅仅局限于其性能和质量,更注重其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在此次风能展上,NH纽皇带来水性环保涂料,油性高固体低VOCs环保涂料。接下来隆重推出本次绿色环保配套体系:WZINC5218 水性环氧富锌底漆+WMIO5226水性环氧云铁中间漆 + WPU5437水性丙烯酸聚氨酯面漆。本配套产品在施工过程中几乎不产生有害气体,降低了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生产过程不需要高温烘烤,节约了能源,减少了二氧化碳的排放。由于水性涂料的挥发性低,施工人员在操作过程中不会吸入过多的有害气体,减少了职业病的发生风险。本配套方案不仅能够满足人们对涂料性能和质量的要求,还能为环境保护做出积极贡献。在未来的涂料市场中,将成为推动涂料行业绿色发展的重要力量。接下来介绍的是NH纽皇设计的钢结构塔筒防腐配套方案:环氧富锌底漆 78(Epoxy Rich...
2
2013 - 12 - 11
在涂料营销领域,越来越多的企业都注重终端在销售环节中的重要性,什么“终端为王”、什么“决胜终端”,都屡见不鲜。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演变,“逐步取消毛坯房”制度越来越受重视,精装修时代的到来也只是个时间的问题,加上网络这个虚拟的渠道在涂料行业的日渐盛行等,传统的终端专卖店销售已很难诠释“渠道”这个词在现代社会中的含义。  渠道的概念逐渐延伸到包括店面销售、工程渠道、电子商务、小区推广、与装饰公司的合作、二三四级市场等一个更广的范围内,多渠道的辐射与推广将是涂料行业洗牌、企业竞争的途径。
3
2013 - 12 - 11
外墙建筑涂料饰面具有造价较低,施工方便,色彩丰富和便于维修等特点,多年来在各类建筑中得到广泛应用。但也经常发生颜色不匀,掉色、粉化和剥落等问题,严重影响建筑物美观。不少人对建筑涂料作饰面产生怀疑、动摇,甚至反对。其实上述质量问题,主要是由施工操作不当而产生。为防止外墙建筑涂料饰面的质量问题,施工者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涂料质量的要求  涂料质量是决定饰面好坏的关键。例如,因涂料颜色深浅不一,致使施工后色彩不匀,又如涂料耐水性能不合格,经过一段时间和雨水的冲刷,造成涂料的起皮、脱落。因此施工前必须认真开箱检查,不用不合格产品,特别防止个别厂方趁大量需求涂料之时,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来料后如发现有色差时,应合理安排,预先混合均匀后再使用。  2、基层龄期短  乳液型涂料的涂膜有一定的透气性和耐碱性,可在基层未干透的情况下施工,但混凝土和砂浆基层龄期应分别在28天和7天以上,否则会因基层龄期太短,含水率高,碱度大,与余料粘结不好引起剥落。溶剂型涂料的涂膜透气性差,又有疏水性,如在潮湿基层上施工,容易起皮、脱落,进而缩短基层龄期。 3、饰面的要求 饰面不平整,有明显的接茬或有光面和麻面的差别,喷、刷涂料后,在光影作用下会产生颜色深浅不同,形成“花脸”。因此,在作涂料饰面前,表面有酥松、起砂、粉化现象,应预先用钢丝刷清除干净,蜂窝洞孔处刮水泥乳胶腻子填平。砂浆基层表面用铁抹子压光,再用水...
4
2013 - 12 - 11
在日前召开的两会期间,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举行记者会,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谈中央环保督察:中央环保督查是中央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一项重要的制度性安排。新一轮环保督察就要开始了,各生产型企业将面临进一步的环保督查大挑战。如今环保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了。近年来,由于雾霾问题突出,把我们每个人与环保紧紧的捆绑在了一起,众所周知,雾霾产生的源头跟挥发性有机物(简称VOC)密切相关,VOC产生的主要源头来自工业生产,其中大部分来自工业涂装相关上下游行业。 涂料行业又进行新一轮的环保大改革一提到工业涂装,人们首先想到的是接触最多的行业是油漆涂料行业。在涂料行业面临上一年份原材料风起云涌的涨价风波之后,又开始面临新一轮的环保大改革。传统的油漆涂料行业一直在生产和使用油性涂料。油性涂料因采购价格低、涂刷性好、涂膜柔韧、渗透性好被市场所接受,但是油性漆含有较高的VOC含量和强烈的刺激性气味,气体中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质,威胁人体健康。与油性油漆相对应的是水性涂料,水性涂料相对于油性涂料来说,超低的VOC含量(低于国家200㎎/L的强制性标准),无毒害、无气味、非易燃易爆产品,以水为稀释溶剂,是真正的无毒无公害的高科技产品。集装箱行业摊上大事了在使用油漆涂装较多的集装箱行业开始越来越重视对环保的要求了,广东省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对集装箱行业执行低VOC含量的严格标...
5
2021 - 01 - 11
2021年这些化学品法规可能与你有关过去的2020年对于全国乃至全球的所有人而言,都异常艰难。作为化工人更是如此,化学品进出口的新政可谓日新月异;化学品(特指危货)的运输成本亦是节节攀高;化学品储存、生产、经营、危废处置等环节更是严查整顿贯穿全年始终。而一切合规义务/监管要求,都离不开相关化学品法规政策的发布实施,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国内相关法规/政策①《危险化学品安全法》作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591号令)的”继任者”,《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已在今年再次发布了征求意见稿,并在发布之时迅速引起业内热议,影响极大。从“条例”升级为“法”,可以看出我国政府对于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决心是石赤不夺的,而从意见稿中也能窥得安全法将对591号令作出巨大变更与修订,预计会在后期对所有化学品从业者产生深远影响。从征求意见稿中可以看到的主要几点变化包括:1)在安全法中引入“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概念,后期除了危险化学品目录内物质的主流监管外,目录外的危险化学品监管(如做NRCC登记)将会得到进一步确认与加强;2)进一步明确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规避以往职责不清的情况;3)对以往行政许可(生产许可、经营许可、使用许可)事项作了巨大优化(预计会“三证合一”);4)进一步强化了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化要求,实现多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数据共享(监管更科学更容易,比如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的登记工作将...
6
2013 - 11 - 29
想要油漆涂刷效果好,就要掌握好涂刷技巧,避免漆面气泡、变色、起皮等现象的产生。  一、严格按产品配方配比进行 避免咬底和开裂        使用者要严格按照油漆标签上提供的油漆与固化剂的比例来进行勾兑,不能随意的增加或减少一方的占比,不然勾兑出的漆在涂完后易出现咬底或者开裂的情况。在配漆过程中一定要均匀搅拌,采用200目的过滤布进行过滤,滤后的漆要静止15分钟消除搅拌过程中产生的气泡。        二、注意施工温度 室内外温差不容忽视        冬季温度低,混合涂料施工温度要求不高,0摄氏度以上即可;油漆要在5℃以上的环境中施工才能保证质量,而清漆的施工温度则不能低于8摄氏度。有的业主喜欢开着暖气在室内施工,虽然室内的温度提高了,然而室外的温度还是很低,所以在通风时就需要格外注意,等室内温度降到与室外温度接近时再适当地开窗户通风。        冷空气来临时,气温的骤降对油漆可是致命的打击,要及时关闭窗户,以免破坏油漆表层,引起各种开裂现象。在关窗的情况下最好不再进行刷漆施工,工人应离开室内,以免中毒。        三、维持施工现场整洁    &#...

告诉我您的需求,并提交你的内容我们将第一时间联系您!

地址:中国·上海·闵行区中春路7001号B幢308室

Copyright ©2005 - 2017 上海纽皇商贸有限公司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